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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搭建政采四方增信“桥梁”

政府采购信息网 陈小雨 张鑫琪 2023-07-28 17:04:45

7月17日,荆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荆财采发〔2023〕93号),从行为主体、主要内容、开展方式、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荆门市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再推新模式、再添新举措。

变“线下”为“线上” 三大平台共推

《通知》明确了承担政府采购信用线上评价工作的“三大平台”。集中采购类项目分别在“荆门市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http://zyjy3.jingmen.gov.cn/assets/special/131/jmenterpoint.html)和“荆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http://121.61.253.43:8472)中在线实施;分散采购类项目在“荆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分散采购)”(https://jm.hbncp.com.cn)中在线实施。为此,市财政局在“荆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分散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荆门市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和“荆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精心设置和嵌入了信用评价模块。各方信用评价行为主体通过“三大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一网式”评价,不仅减少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的时间,也大大降低了评价成本,为推进四方互评、增进四方互信搭建了新的桥梁。

变“单方”为“多方” 四大主体互评​

《通知》明确信用评价的行为主体是参加本市市直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并以单个政府采购项目为基础开展“四方互评”。对采购人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涵采购项目业务能力、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资金支付等,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或履约验收开始;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涵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过程、执业素质、整体评价等,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开始;对评审专家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涵业务能力、专业技术、评审纪律、职业素质和道德等,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开始;对供应商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涵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售后服务等,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合同签订(电子卖场采购订单)完成后开始。四方互评、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破除了过去单方面评价供应商,容易导致政强企弱的隐性“壁垒”,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公平“对话”,用信用评价倒逼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为市场主体发展、公平交易扩展了更大空间。

变“只惩”为“也奖” 五大机制增信

为了确保《通知》落实,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荆门市不断健全和完善了五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信用承诺机制”,制定标准化信用承诺书范本,信用承诺对象在知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后签署《信用承诺书》;“信用查询机制”,每个项目评价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将在项目所在交易平台的信用评价系统中实时公告,接受各方主体实时查询;“信用信息推送机制”,对采购人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定期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对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适时推送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失信惩戒机制”,相关行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后,在“信用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等官网公示;“守信激励机制”,完善信用评价结果五星标准和激励措施,如在“荆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展示星级排名鼓励“择优而采”、在“政采贷”合同融资上实行“择优而荐”等。

此外,为确保政府采购信用线上评价的公正、公平,市财政局还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梳理出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多个评价节点、100多项评价指标,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化、精细化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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